我国的竹刻艺术源远流长,经过千年的流转,至明朝中叶,艺术家们在前人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终于把竹刻从比较简单的、以实用为主的工艺品,提高到比较细致的、以欣赏为主的艺术品,使之成为一种专门艺术。此后,能工巧匠辈出,花样繁复,成为我国雕刻史上特有的一朵艺苑奇葩。
竹刻自明正德、嘉靖年间形成专门艺术后,又可分为明代、清代前期和清代后期三个阶段。
明代,从1520至1644年。此阶段是竹刻工艺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竹刻高手主要集中在嘉定和金陵两地,以嘉定为主,因此便有了后来的嘉定派和金陵派之分。雕刻手法主要有朱氏的浮雕、圆雕,濮仲谦的浅刻,张希黄的留青3类。
清代前期,从1644至1795年。此阶段是竹刻的鼎盛时期。雕刻技法在总结前朝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竹刻名匠主要有吴之、封锡禄、周颢、潘西凤等人。
清代后期,从1796至1911年。此阶段是以雕刻再现书画时期。这一阶段竹刻艺人辈出,不再局限于嘉定、金陵两地,东南诸省各有名工。竹刻技法致力于表现书画之笔情墨趣,都趋向浅刻,浮雕渐少,圆雕则濒临绝迹。
竹刻艺术风格由明中叶的质拙浑朴,发展为清前期的繁漪多姿,再转变为清后期的平浅单一。在技法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及深,又由深到浅的过程(深指浮雕、透雕和圆雕,浅即浅刻、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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