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可以概括为:如果是Y,实行X。例如,如果开车,实行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如果是军官,实行就餐时系领带的规定。开车和吃饭这些活动的存在与RR的存在与否无关。RR以命令的形式呈现,涉及的是与规则无关的利害关系或社会关系的调节,体现了人对社会行为的期望。如交通规则“遇红灯不得穿越!”是一个命令,不实行或不遵守RR同样可以开车可以吃饭,只是要受到惩罚或制裁。
CR可以概括为:在环境E里实行X算做Y。例如,在足球比赛里用脚踢进或用头顶进球门算进球;在结婚仪式上某人按某种程序行事就算做主婚人。构成性规则构成人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就依赖于这种规则的存在。CR并不命令人做或不做什么,它本身创造或定义新的行为方式,体现了人对社会行为的信仰。不遵守CR不会受到惩罚,只是不能获得预期的结果,如足球赛手碰球进门就不算进球,下象棋马不走斜线将军就不算将。
“调控性规则”也就是“实现性规则”,通过调控,人们期望的社会行为方式得以实现,如通过交通规则的调控,正常的交通得以实现,不然就堵塞了。因此“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的区别也是“实现性”和“构成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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