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1、2点,是这样的:该问题涉及劳动合同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何实施的问题。第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连续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二种是指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该特定用人单位指:(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2)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两种单位的部分特定职工,由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因此自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与该单位已经不可能存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赋予该类特定人员可以与该特定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如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前与其工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改制为企业后实行劳动合同制时没有任何员工与企业存在有十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却有很多职工在改制前的该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但之前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该部分职工中还有人员可能距退休年龄已不足十年,理论上说已经不可能与该单位存在十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考虑到公平性,赋予该类企业中的这部分人员特别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应当将上述规定理解为已经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和特定单位与特定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时的情况的两种不同适用状况来理解。
4.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能发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请问这“三金”一样吗?
【解答】大家经常会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三个概念混淆,很多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也错将违约金当成经济补偿金。其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若张冠李戴,员工、单位都可能遭受损失。“三金”看上去差不多,其实是完全不同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上的补偿。赔偿金: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失误,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对此损失的赔偿。违约金: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方给守约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举例:(1)苏先生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按照每满1年给予员工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2)在职员工钱先生由于移民辞职,由此给钱先生的工作单位造成了难以完成订单的损失。对此,钱先生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就是赔偿金。(3)张女士接受了公司出资的资格证书的培训,公司与她签订了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协议规定,3年中如果她离职,必须赔偿3万元。如果张女士在3年内跳槽,支付的就是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②违约金则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③至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劳动者违反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的,也需承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2)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3)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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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通过总分第一名周建尧200分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我看到初级会计实务分数的时候留下了激动的泪水。首先要感谢网校的这些好老师,因为你们深入浅出的讲解我才能找到自信,坚持不懈地走完这条并不平坦的路程。我特别感谢网校的“梦想成真”丛书。应试指南的提纲挈领,经典题解的透彻解析,模拟试题贴近考试,我最喜欢的是掌中宝,画龙点晴方便携带,随时随地都能学习。这一年来我的家人和朋友们都知道我“宝典”不离身。初级职称只是会计这条漫漫长路的开始,我会选择中华会计网校陪伴我继续前进!
——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一名肖秀娟100分
★通过经济法基础是在我意料之中的,但是没想到分数还挺高,呵呵!高兴之余我还想说声谢谢,谢谢网校的课程及辅导书。说真的,网校的“梦想成真”辅导书真的很好,初级职称老师一直强调基础,辅导书讲义涉及全面,以总结为主,让人看过后事半功倍:对应的题目搭配很合理,能做到面面俱到,题题经典,做过以后,90%以上的内容基本上都能掌握了;再通过考前模拟试题的“实战化”练习,通过考试可以说易如反掌。当然了,我们买了辅导书一定要认真看才行,不能睡觉时压在枕头下面,让知识自己跑到脑子里去,这样就是黄粱美梦了,不是梦想成真哦。
——中华会计网校201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名余燕清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