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概述
(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
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总是要发一个追问:究竟什么是民法?民法即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权、财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我们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也会发一个追问:究竟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而所谓的行政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那究竟什么是行政呢?因此理解行政的含义是学习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所谓行政,是指一个组织的“执行”或“管理”活动。行政根据目的不同划分为公共行政和私行政,公共行政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以追求私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例如政府要求“公务员办证要对老百姓微笑并露出八颗牙齿”,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行政;而某养老院要求其员工做到“所有人都是你爹妈,你是所有人的孙子”则属于为追求私益的私行政。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仅仅指公共行政。即追求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而以追求私益为目的的私行政不受行政法调整,主要受民法、商法调整。
(二)国家公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行政法所调整的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行政包括:国家公行政、社会公行政。国家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均属国家公行政政。而社会公行政则指社会组织为维护公益而从事的管理活动,包括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例如高校、博物馆、动物园)、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团体性自治组织(例如律师协会、体育协会、消费者协会)的行政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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