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广告潘毅的基本原则之一:创造性原则
【摘要】
广告翻译属于一种特殊文体的翻译。它的翻译原则应该与其他文体的翻译原则有所不同。如果每一则广告都像法律条文和科技语篇那样翻译得丝丝入扣,句句忠实,其译文恐怕会不堪卒读,更遑论会引人人胜,催人心动。怎样才能把广告译得传神,令人过目不忘,使人潜移默化,最终成为有关广告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拥趸或消费者呢?无论是传统的国产翻译原则信、达、雅,还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在国内流行的包括动态/功能对等或传意/交际翻译在内的各种原则,似乎都不能指导译者在广告翻译实践中使译文达此境界。为此,笔者在对一系列流行的普通翻译原则就其对广告翻译的适用性作出阐释和评估后,提出了广告翻译的两大原则:创造性翻译的主原则和功能主义的次原则。要充分论述这两大翻译原则,需要较大的篇幅,所以,本文重点放在创造性原则的论述及其验证上。
【关键词】
翻译原则;信达雅;创造性翻译;理论验证
一、引言——从信、达、雅谈起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大众传媒的普及,广告越来越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或无法逃避的一部分。国外的商品、服务要打进中国内地和港澳台,而内地和港澳台的商品、劳务要进入国际市场,都需要广告,都需要翻译。广告翻译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施或流行双语的华人社区,如香港特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尤其如此。任何一项作业,要做得出色,都需要一定的指导原则。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