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听证
我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虽然,价格法规定的主要是针对政府行为,但是,笔者认为,提供公益性产品与服务的非法人实体的高校后勤或者高校后勤中的非法人单位,在商品或服务价格调整时,其实也可以采用价格听证制度,召开听证会,邀请师生参加。一方面,通过听证会的召开,有利于高校后勤与师生的沟通,也就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沟通,使消费者能够对价格调整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有利于师生对定价的监督,有利于保证定价的科学、合理,符合师生的要求。
2.建立管理委员会
在住宅小区中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饮食管理工作中建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宿舍及教学楼管理中建立宿教管理委员会,如此等等,由师生代表与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与师生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后勤领域,将会更加有效地促进高校后勤工作。目前,很多高校其实建立了相应的委员会,但是,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一个优秀的管理委员会应该是能够做到:召集和主持全校师生代表会议,向全校师生代表汇报本年度工作;拟订、修改管委会章程;参与相关领域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参与相关领域的大、中型投资项目的决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决策;参与审议相关领域产品及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师生与相关后勤领域出现的纠纷或投诉。只有这样,才真正发挥了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此外,高校后勤还可以与学校工会、学生会一起,畅通师生维权的渠道;在制定与师生相关的规章制度时,邀请师生代表座谈,在制度中体现消费者的合理意愿与建议;将与师生相关的事务通过网络等宣传媒体告知,使师生及时知晓。
通过拓宽师生参与后勤管理的渠道,一方面,贯彻了法律对于消费者群体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增进了对后勤的监督与帮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后勤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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