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校教师评价扩招以来,受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宏观导向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多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奖惩性的量化评价模式为主,高校间的竞争更在一定时期为这一模式的采用推波助澜。随着奖惩性的高校教师评价的弊端日益凸显,管理者和研究者逐渐关注发展性的高校教师评价,并从理论、实践层面做了相关探讨。
奖惩性的量化评价模式对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发展,规范高校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技能,提高高校师资管理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高校“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就是在这样的评价模式运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但另一方面,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由于当前的高校教师评价多由行政人员主导,以量化考核为主要依据,以奖励或惩罚为激励手段的评价,并未获得高校教师的广泛认可。据调查显示:
高校教师对当前教师评价制度感觉满意者占44.6%(将41.8%“满意”、与2.8%“很满意”累加),感觉不满意者占51.1%(将10.9%“很不满意”、与40.2%“不满意”累加),满意度很低。
从高职高专到普通本科,再到研究型大学,不同层次的院校,高校教师对教师评价制度的满意度逐渐降低。对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感觉满意者,由高到低依次为:高职高专(53.0%)、普通本科(41.9%)、研究型大学(40.1%);相应的,感觉不满意者,由高到低依次为:研究型大学(54.9%)、普通本科(53.9%)、高职高专(42.9%)。
高校教师的学历水平越高,对教师评价制度的满意度就越低。不同学位的教师对评价制度感觉满意者,由高到低依次为:学士(46.6%)、硕士(43.0%)、博士(41.6%);感觉不满意者,由高到低依次为:博士(55.0%)、硕士(52.7%)、学士(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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