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1931年5月4日生于河北省深县。中国共产党党员。财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51年3月考入新华书店总店,分配在财务处会计科做货款结算工作。1952年6月,调华北总分店财务室审计科做审核所属分店会计报表、辅导支店会计工作。1954年8月,调总店计财处财务科,审批所属店财务、贷款计划。其间,1955年9月至1956年7月在中央财政干部学校会计专修班学习。1959年1月,调新华书店科技发行所(1961年与北京发行所合并)计财科,做货款结算工作。1965年7月,调第一供应科,做人民版、民族版图书的征订、进货工作。1966年8月,调回计财科,做财会、统计工作。1978年1O月,任计财科副科长,1983年8月任科长,1986年8月,任北京发行所总会计师。1987年10月,总店、京所、储运公司三单位合并后,任新华书店总店计财处副处长,1989年5月任处长。在职期间,1960年4月,被评选为文化部先进工作.者,授予“文艺奖状”;1985年12月,被评选为“端正党风,维护党纪”先进个人,中共文化部党组授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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