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案例研究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它不能说明理论解释的范围有多大,这也就是案例研究不得不回答研究成果的代表性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缺点可以通过多案例研究予以解决。所谓多案例解决方案,就是通过对不同类型院校的调研和比较,来解决个案研究代表性的问题。值得指出的是多案例研究遵循的是复现逻辑,而不是抽样逻辑。我们之所以选择某些案例是因为预计这些案例中蕴涵相似经验。这些案例研究假定,如果遵循同样的程序,就一定能够产生同样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直接复现。如果多个案例中都可以发现这种复现,那么你就可以对全部结论有更多的自信。如果多个案例甚至多个研究结果都是一致的,那么研究结果才能被认为是扎实的、站得住脚的。抽样逻辑完全不同于复现逻辑。抽样逻辑认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反映一个较大的总体。因此,在挑选案例时必须遵循预先设定的抽样标准。抽样逻辑不太适合多案例研究,首先是因为它扭曲、抹杀了安利研究方法的长处。顺着这个思路,院校研究应该走向类型化研究和区域研究,这与中层理论的内在思路也是相契合的。构成个案院校与中国高等教育的中介是区域和类型化院校,中国院校发展有其类型模式和区域模式,这是一个极有潜力的研究领域,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美国高等教育研究专家伯顿·克拉克近期通过对欧洲5个典型案例院校的研究,归纳出欧洲创业型大学发展模式。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伯顿·克拉克经过长达13年的多案例研究,发现了大学内部存在学院一学科矩阵结构,最后归纳出高等教育系统变革的“铁三角”:政府、学术与市场。加拿大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专家许美德选取了中国12所高校进行了多案例研究,归纳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中国高校的变革模式。国内学者赵炬明曾采用多案例探讨过中国创新型大学的发展模式。这说明,从案例研究到区域研究或类型化研究是中国院校研究的基本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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