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害阻断”释义需要阻断的,为什么是“侵害”?“侵害”是指侵害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所谓侵害者指不法的加以限制或剥夺之谓。但是,绝对权的侵害只需不法行为已足,加害人有否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从字面看,你只要进入了他人的圈,即只要有了侵人事实,侵害行为即可确定,这里绝不再以什么主观状态、实际损害等为前提”。与侵害相近的概念有妨害和损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中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概念。在普通的汉语文意中,妨碍具有“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阻碍的含义,因此,在法律语境下,当“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却妨碍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使和合法利益的实现”时,权利人就可以请求排除妨碍。《物权法》第35条将“排除妨碍”修改为“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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