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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诉答辩要点及应对实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2308
  • 作      者:
    李保岗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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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公诉答辩要点及应对实例》紧紧围绕公诉答辩难点、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律、按罪名、分体系,全面梳理公诉答辩的思路和方法,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分析论证基本法理,内容涵盖了公诉答辩过程中必须掌握和熟悉的主要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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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诉答辩要点及应对实例》一书浓缩了公诉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时必备的核心知识。《公诉答辩要点及应对实例》针对刑法总则、刑法分则以及刑诉法的若干主要条款常见的辩护意见,在明晰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答辩要点进行了深入地阐述,并引用具体案例辩护意见的答辩深入解析个罪的构成,构成了一个逻辑井然、内容全面、前后一贯相对完整的公诉答辩系统。《公诉答辩要点及应对实例》论述深入,解析透彻,方便实用,为公诉工作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破解公诉工作的难点、焦点等深层次问题提供了一个理想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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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辩护方提出,被告人属于精神病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辩要点: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即具有一定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要分清楚是在发病期还是在正常时期,前者不负刑事责任;后者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不存在可以从宽的问题。
  5.辩护方提出,被告人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请求从宽处罚。
  答辩要点: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醉酒,醉酒对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影响。病理性醉酒,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段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失去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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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则部分
第一章 犯罪构成常见辩护意见的答辩
第二章 刑罚运用常见辩护意见的答辩
第三章 其他常见辩护意见的答辩

第二编 刑法分则部分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编 刑事诉讼程序部分
第一章 刑事诉讼结构
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三章 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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