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根据本案情况,对被告人胡斌应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理由是:从犯罪构成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三个罪名在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但这三个罪名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根据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虽然胡斌属于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驾驶,但在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只是因为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被害人谭卓,可见,其当晚驾车除了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外还是能够基本遵守交通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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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586号〕——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多人伤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李跃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587号〕——在城市主干路采用故意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勒索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胡斌交通肇事案〔第588号〕——超速驾车撞死人行道内行人的如何定罪量刑
冯支洋等嫖宿幼女案〔第589号〕——对嫖宿幼女罪如何进行审查认定
张世明抢劫案〔第590号〕——非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力认定
王微、方继民诈骗案〔第591号〕——将他人手机号码非法过户后转让获取钱财行为如何定性
许实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592号〕——毒品犯罪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第593号〕——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廖常伦贪污、受贿案〔第594号〕——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张留群受贿案〔第595号〕——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案传真】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黎景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刑事政策】
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作用不断推动刑事
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在《刑事审判参考》创刊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实务探讨】
关于抢劫罪适用死刑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