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6年8月16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苏传新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村十二队仙泉水世界附近,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一95mm。铜芯电缆350米(价值人民币27 864元),致350户居民停电15小时。
3. 2006年8月21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十二队季彩组祠堂附近,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一120mm。铜芯电缆’700米(价值人民币69 671元),致500户居民停电10小时。
4. 2006年8月23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苏传新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冠登服饰有限公司附近,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一120mm。铜芯电缆500米(价值人民币49 765元),致两间工厂和一个建设工地停电12小时。
5. 2006年8月31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苏传新、姚强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雅园新村华源酒店至佳盛毛织厂附近,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一240mm。铜芯电缆400米(价值人民币89 000元),致185户居民停电12小时。
6. 2006年9月4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苏传新、姚强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陂仔鱼塘附近,盗剪正在使用中的BVV一50mm。铜芯电缆1300米(价值人民币54 275元),致278亩鱼塘增氧供电停止108小时。
7. 2006年9月6日3时许,被告人杨辉、翟保龙、卢世强、石磊、张华伟、井正龙、苏传新、姚强、苏超伙同他人,窜至广州市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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