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基本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施行至今。它既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主要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共分4编225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以便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同时实现程序正义从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它与作为实体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罚的刑法互相依存,是联系紧密的“姊妹法”。
我们都有必要了解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可以加深对刑事类法律的认识,从而促使我们更自觉地遵守法律;另一方面,一旦我们自己涉入到刑事诉讼中,我们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自诉的方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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