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个人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已经建造住宅或者决定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建造了住宅的土地;二是建过住宅但土地上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三是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而无偿分配给农民的,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随意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申请的宅基地用来建造厂房、店面房等以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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