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屋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界定,采取列举、概括、排除的方式,列举是为了解决可操作性,概括是为了解决严谨性,排除是为了解决随意性。二是征收中对房屋土地的补偿适用等价有偿原则,包括拆迁评估、补偿裁决、拆迁中的土地问题,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适用比例原则等。三是分析了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执行问题,被拆迁入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或者司法强制等强制措施,实现“以强拆促搬迁”的目的。四是对“城中村”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路径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实践中的困惑。五是对非公益性征收的行政许可进行研究,提出非公益性拆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公益征收。六是对征收拆迁司法救济进行分析,被拆迁人存在赔偿补偿请求权的竞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竞合、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的竞合,从理论上,其理当具有选择权,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推管辖、不管辖、争管辖、乱管辖现象,造成了拆迁纠纷不能依法及时化解,降低了拆迁的效率、损害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书以现行制度为基础,分析了上述重大问题的操作及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立法建议。应当说,这些问题也是目前国务院制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条例》中的瓶颈问题,是房屋征收制度构建的主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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