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存在抵押品时,银行放款的安全性得到提高,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如此,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的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抵押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不动产抵押,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权利抵押,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最高额抵押,指抵押入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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