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困难还不仅仅因为思考基础合理性以及视野开阔的论著过于稀少,同时在该领域的另一方面,系统阐述知识产权法实践的论著也很少。有关实践的大多数素材要么体现为逸闻趣事,要么未经批判地依赖贸易协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资料,因为知识产权的侵害者还没有善解人意到为学者编辑数据的程度。此外,知识财产的无体性使侵害行为难以察觉,尤其在现代科技背景之下。同时,即使在那些被视为非常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公众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较之其他非法行为亦更为宽容。事实上,受害人对侵害发生的确认通常踌躇不定,害怕他们的知识产权价值可能因此而减少,并降低某些国家对该知识产权实施的接受程度。
进一步的障碍来自于对中国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具有讽刺性的是,虽然中国大陆正史无前例地努力发展一种适合于包含了儒家文化、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因素的社会法律体系,而研究当代中国大陆法律的学者却过分地关注法条注释。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通常都忽视法律规则形成的过程以及规则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如果研究中国大陆的大多数著述之弊在于“关注偏失”,那么困扰台湾地区的问题则是学术方面的“漠视”,因为台湾地区近年来在转变政治与法律生活方面的巨大努力没有引起其他国家的足够重视。
最后,还有些研究困难是由于资讯发布者不愿意提供下列行为的证据:可能被其他国家认为是不合法、不道德、不正确之行为;可能影响与美国或其他技术出口国的双边关系之行为;增加“入关”(关贸总协定)难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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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