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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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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0082866
  • 作      者:
    冯晓青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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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由冯晓青教授担任主编,各分册分别由陈锦川、林广海、孙海龙、马翔、张广良等业界资深专家担任副主编。<br>    丛书特色:<br>    案例类型化研究,便于读者在同类案例分析基础上予以理论系统化;<br>    内容丰富,涵盖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主要领域;<br>    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涉及数以千计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例,包括最高人<br>    民法院公布的100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约90个和部分国外案例;<br>    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新见解、新观点和新思路;<br>    案例评析与学理研究同步,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特点;<br>    作者队伍广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10个高级人民法院、2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部门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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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著述出版《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工业产权法通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等个人学术专著10部,主编《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丛书)、《知识产权法》(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等著作、教材10余部,在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Journal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知识产权研究论文180余篇,其中美、英、澳、瑞士等国英文专业刊物10余篇。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课题18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8项,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等学术奖励与荣誉。另外,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系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顾问,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策划等实务工作。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评估促进工程特邀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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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第2分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禁止不正当竞争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制度,一个社会,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科技、文化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与研究课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而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队伍也已成型、素质不断提高,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与文化进步提供了较好的秩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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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需提供的证据<br>    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服饰公司)诉上海某制衣公司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赔偿案中,进一步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问题,即究竟哪些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在此案中,某服饰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即该公司不仅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而且进行定期的商业秘密培训;关键人物朱某不仅接触到了秘密,也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是,某服饰公司并未和朱某签订更特别的保密协议,在这一点上,法院只能适用于在员工雇佣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这一基本框架。如果某服饰公司能在这方面提供完整的证据,那么后续的侵权证据就可以进一步说明发生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发生时,商业秘密所有人所提供的证据至少应包括以下三方面。<br>    (一)侵权行为的证据<br>    侵权行为的证据,主要是对方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存在的事实的证据。即如果原告的商业秘密与被告适用的技术有实质相似性并且被告有接触到该商业秘密的机会,那么就判定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并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可以提取对方利用自己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去申请鉴定,作为初步的证明。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员工自己的离职或者在职职工另立门户等造成的,因此,企业此时也应提出其在本企业的任职证明和相关的保密协议。<br>    (二)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br>    这主要是针对与企业不相关的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时提出的要求。认定侵权人存在故意时,证据比较简单,而在认定侵权人存在过失时,证据存在难度。受害方需要证明其他人在获取、使用、披露他人提供的商业秘密、甚至偶尔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并非自己直接去刺探商业秘密时,知道该信息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本应该推测到该信息就是商业秘密,却不顾他人的利益,自己使用、披露出来,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br>    (三)侵权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br>    该证据主要是证明因侵权造成的权利方损失的多少、侵权的范围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因素,以有利于确定被控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二是以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为依据,三是以该商业秘密的转让费或研制、开发费为依据。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请求就此提供相对应的证据,在其主张对方赔偿自己支出的合理费用时,还应当就合理费用的支出提供证据。个案操作中应根据不同个案情况来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原告的利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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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论<br>商业秘密保护<br>侵占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探析<br>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据问题研究<br>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br>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碍临时禁令颁布<br><br>识别性标记保护<br>企业名称权保护法律适用研究<br>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br>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条件的比较研究<br><br>中药品种保护<br>中药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探析——从我国首例“中药品种保护专属权”纠纷案谈起<br><br>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br>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初探<br><br>形象权、商品化权保护<br>形象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初探<br>虚构角色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br><br>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br>商业秘密侵权判定<br>公知技术不属于技术秘密,使用不构成侵权——四川省广汉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某建设开发总公司、高某、四川省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某机械厂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br>缺乏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构成商业秘密——北京某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br>部分内容不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该部分不予保护——北京某现代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沈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br>在制裁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时,应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权——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吴某、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竞业禁止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如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诉幸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br><br>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认定<br>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的认定与保护——新疆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某科技保健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非功能性产品形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某电机株式会社诉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br>商品化权、商业外观、商品条形码保护<br>知名人物姓名商业化权利的司法保护——王跃文诉王跃文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知名形象商品化权保护中的相似性判定——湖南某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南安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知名电视节目商品化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某电视台娱乐频道、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诉广东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刘某、汤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使用视觉识别系统搭成功经营者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宋某诉广州市某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商业外观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宋某诉广州市某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图书外观和整体形象的法律保护——上海某出版总社诉某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仿冒《品三国》图书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冒用他人条形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宁波某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建某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宁波某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建某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br>其他与不正当竞争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专题<br>涉搜索排名案件不正当竞争问题——某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搬场物流有限公司诉北京<br>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不具有显著性的网站名称不受保护——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诉某采招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构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br>中药品种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药业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某药店中药保护专属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应当受法律保护——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诉汕头市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纠纷案<br>企业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并不当然导致相关民事权利不受保护——某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某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br>恶意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依法不予保护——林某诉吉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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