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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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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0082750
  • 作      者:
    冯晓青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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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晓青,男,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著述出版《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工业产权法通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等个人学术专著10部,主编《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丛书)、《知识产权法》(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等著作、教材10余部,在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Journal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知识产权研究论文180余篇,其中美、英、澳、瑞士等国英文专业刊物10余篇。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课题18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研究课题8项,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等学术奖励与荣誉。另外,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系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顾问,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策划等实务工作。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评估促进工程特邀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创建有学术网站“冯晓青知识产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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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综合卷)》由冯晓青教授担任主编,各分册分别由陈锦川、林广海、孙海龙、马翔、张广良等业界资深专家担任副主编。《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综合卷)》特色:案例类型化研究,便于读者在同类案例分析基础上予以理论系统化;内容丰富,涵盖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的主要领域;<br>    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涉及数以千计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0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约90个和部分国外案例;<br>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提出了新见解、新观点和新思路;<br>    案例评析与学理研究同步,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特点;<br>    作者队伍广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10个高级人民法院、2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部门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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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私权性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离开私权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没有存在的理由;而离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也将无法得到保障。本文将在阐述知识产权专有性基本内涵的基础之上,主要从“垄断”层面探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问题。<br>    一、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内涵<br>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除了具有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外,还具有专有性的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它有时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排它性或垄断性,是指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知识产品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它总是要进入市场流通的,而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形体,占有它不是具体的控制,而是认识和利用,故而容易脱离所有人的占有而被不同的主体同时占有和利用;加之知识产品的传播又十分容易,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进行直接控制,因而不能用传统的有形财产保护制度对它进行保护,而必须采取特殊的法律制度。<br>    这种特殊的法律制度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体表现为:第一,权利人依法可以独占其知识产权。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分享的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利。第二,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置于知识产权人的控制之下,任何人未经其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不得行使其知识产权,否则将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三,每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授予一项所有权,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能允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的不相容的权利,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唯一性。这体现了知识产权授予的专有性。不过,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并不排除知识产权共有的存在。<br>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专有的重心来自于对知识产品利用的控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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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论<br>知识产权理论<br>知识产权法定主义<br>试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br>——以“垄断”为视角<br>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建立<br>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再论<br>试论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及其法律适用<br><br>知识产权审判理论<br>裁判中的法律、政策与政治<br>——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例<br>论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br>——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为例<br>关于构建我国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理论探讨<br>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br>知识产权审判中民行冲突及其解决<br>——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审查和民事诉讼为价值取向<br>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民刑冲突及其解决<br>——以构建协调的诉讼程序和专业审判组织为目标<br><br>知识产权诉讼专题<br>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解决的现状及评析<br>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调解的法理思考<br>多种途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探讨<br>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设计<br>——以查明技术争议为中心<br>知识产权共同诉讼研究<br>试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认定与规制<br>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若干问题研究<br>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br>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探析<br>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br>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转移<br>——规则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br>对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公证证据的认定<br>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文书法律效力之认定<br>关于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若干思考<br>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保全问题研究<br>——以证据保全与其他证据制度的协调为视角<br>试论知识产权诉讼中陷阱取证的适用<br>对证据失权制度矫正之反思<br>——以知识产权审判为视角<br><br>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br>知识产权司法视野中的侵权损害赔偿<br>——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检讨<br>现代知识产权赔偿制度变革研究<br>知识产权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br>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其他救济方式<br><br>知识产权犯罪<br>知识产权犯罪停止形态研究<br><br>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借鉴<br>日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及其启示<br>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立及其对大陆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启示<br><br>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br>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br>知识产权“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辨析<br>——何某诉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确认专利不侵权纠纷案<br>知识产权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几个问题<br>——湘北某制药有限公司诉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br>请求确认不侵权纠纷案<br><br>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应对<br>美国337调查的事实认定、程序与应对策略<br>——中国某烟具公司应对美国337调查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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