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我国著名民法学家。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普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我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民法学 民法债权》、《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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