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王利明教授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两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
作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几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全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作为《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王利明教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王利明教授因为对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先后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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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尔姆斯
法律的事实以解释过程为前提。
——达维德
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
——王泽鉴
生动的案例是理论之树常青的源头活水。
——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