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访问讲学。
从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开始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人格权法专论》等专著60余部,主编《物权法》《债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5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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