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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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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责任法办案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6740
  • 作      者:
    奚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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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是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更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侵权责任法》关系公民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与广大民事主体的权益息息相关,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部法律。
  《侵权责任法办案手册》根据最新、实用的原则,将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和最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结合在一起,以《侵权责任法》中的总则部分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重要侵权案由为线索,将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分类汇编,为办理侵权纠纷案件提供准确、便捷的依据。
  在《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我们以总则的条文为序,在各法条下面列出与之适用最密切的关联规定。其他部分,我们则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重要侵权案由为线,分为人格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每个案由下面我们编选了与该纠纷相关的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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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联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第4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第3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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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侵权责任法》总则
二、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三、不动产登记纠纷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

四、所有权纠纷
1.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3.业主撤销权纠纷
4.相邻关系纠纷

五、用益物权纠纷
1.海域使用权纠纷
2.探矿权纠纷
3.取水权纠纷
4.养殖权纠纷
5.捕捞权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7.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8.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9.地役权纠纷

六、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
1.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2.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3.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8.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9.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10.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1.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2.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3.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14.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

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4.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6.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7.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8.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9.发现权纠纷
10.发明权纠纷
11.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12.确认不侵权纠纷
13.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

八、海事海商纠纷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2.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纠纷
3.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4.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5.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6.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7.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8.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赔偿纠纷

九、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1.损害铁路赔偿纠纷
2.铁路运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十、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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