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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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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一本书读懂侵权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7129
  • 作      者:
    岳运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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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一本书读懂侵权法》由崔水元,张绍刚,撒贝宁推荐阅读。侵权责任法,权利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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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是由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于1993年创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设有分所,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目前,岳成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岳成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汇集了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
  岳成律师事务所设有公司与投资、金融证券保险、国际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政府事务、文化传媒、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医疗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刑事、执行等12个业务部门,涵盖了法律服务的各个领域。
  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三大特点: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收费标准公开。
  岳成律师事务所实行“三不”原则:不给回扣、不给介绍费、不给找关系走后门。
  岳成律师事务所现为300余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办公面积2200平方米,是北京地区办公条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所训:
  我们的座右铭: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是成功之本。
  我们的职业道德: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我们的竞争原则: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
  我们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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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一本书读懂侵权法》“动态”地保护着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面对这样一部新的法律,广大读者希望快速而准确地理解它,从而合理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侵权责任方面富有实战经验的律师,编写了这本《一<一本书读懂侵权法>读懂侵权责任法》。首先它很真实,书中所举案例,全部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司法实践;其次它很实用,书中提出的法律问题,都是百姓生活中最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与广大读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再次它很全面、很细致,作者对《侵权责任法》逐条逐款地解说,凡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点,《一本书读懂侵权法》一个不落;第四它很通俗,编者把法律专业语言转化为大众语言,涉及一些法律专业术语或名词,统通给予通俗化的解读,保证人人都能看得懂;最后,它很“人性化”,每一个知识点分解为现实问题(即生活实例)、律师说法、法条链接、权利小卫士四个部分,思路分明,逻辑清晰,便于读者阅读、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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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侵权责任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本书为您解开侵权责任法的密码!
  ——崔永元(著名主持人、全国政协委员)
  我有一个梦想:每个中国人,都能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自己的权利。
  ——张绍刚(著名主持人、《今日说法》、《大家看法》主持人)
  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内核在于保障私权。它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为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继承权、股权等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可以说,侵权责任法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
  ——撒贝宁(著名主持人、《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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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7.名誉权被侵犯,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现实问题
  某企业财务科科员携款20万元逃跑,科长孙某在报案后积极到外地寻找该科员。该市日报记者没有弄清事实,写了一篇《财务科长监守自盗,携公款外逃被追捕》的文章,文章中写明携款外逃的人是科长孙某,该文章发表后,所有人都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孙某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了,他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本案涉及名誉权的法律问题。该市日报应当对孙某的名誉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名誉权是公民对自己的声誉享有的不受他人贬损而降低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都是对他人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造成公众对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就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方式。
  本案中,该市日报新闻记者并没有完全了解事情的真相,日报社失实的报道让社会公众认为携公款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孙某,造成孙某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因报社记者所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报社承担民事责任。孙某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该市日报社为被告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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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5岁孩子为给奶奶出气而踢伤他人,是否应当赔偿损失?
2.肖像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提起侵权赔偿吗?
3.婚姻自由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吗?
4.被侵权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5.抢劫被判10年徒刑,还要赔偿被劫人伤害费吗?
6.侵权人构成犯罪,资产只有3万元,应先付刑事罚金还是先付被侵权人的医疗费?
7.名誉权被侵犯,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8.以员工名义发表文章,未经员工同意,应当由谁赔偿?
9.路边树枝折落砸伤行人,行人应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10.核发电厂辐射原因不明,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11.两个流动小商贩共同撞伤城管队员,谁来赔偿损失?
12.替人出谋划策致人受伤,分文未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3.路见不平,教8岁孩子打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4.傻子受他人唆使将人打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5.三人一起玩闹致人受伤,谁伤人谁负责吗?
16.群殴致人伤害,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责任谁承担?
17.两车同时撞向路人,如何承担责任?
18.被撞成轻伤后因医生迟延进行手术造成他人残疾,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19.小学生一起放烟花伤人眼睛,谁来赔偿?
20.侵权连带责任是向谁主张谁就承担吗?
21.侵权连带责任人之间有份额区分吗?
22.两车先后撞了同一入,如何确定责任份额?
23.连带赔偿人认为自己赔偿数额过多,能否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4.被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赔礼道歉了事吗?
25.被他人诬指为通奸,可以要求侵权人赔钱又赔礼道歉吗?
26.在商场摔伤入院,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误工费吗?
27.被啤酒瓶炸瞎眼睛,可否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
28.交通事故中死亡,丧葬费谁来支付?
29.农民、居民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时可以“同命不同价”吗?
30.流浪汉被撞死,家人可以要求侵权赔偿吗?
31.公司名称被侵权,公司分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32.助人为乐的出租车司机支付了抢救费,可以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吗?
33.摔坏饭店珍藏餐具,按原价赔偿就可以吗?
34.著作权被侵害,能否要求财产赔偿?
35.害怕伤着小孩,能否要求河对岸的少年不要打水漂?
36.恋爱不成将女方毁容,伤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7.制止精神病人打人反而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38.好心劝架过程中受伤,受益入应给适当补偿吗?
39.打球过程中接球时不小心折断手指,责任应由谁承担?
40.侵权双方事后达成赔偿金支付协议,有效吗?
41.赔偿金高达八十万元,可以分期支付吗?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42.搭乘醉酒司机的车,发生车祸,责任自己承担吗?
43.失意青年摸高压线造成残疾,电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44.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被他人打受伤,责任谁负?
45.汽车撞伤路人,“大雾”是免责原因吗?
46.开车撞伤抢钱的劫匪,承担赔偿责任吗?
47.将掏钱包的小偷打残,不需要赔偿吗?
48.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撞伤行人调转方向造成他人损害,可以要求行人承担责任吗?
49.躲避山石撞伤他人,应当赔偿吗?
50.驾驶人为了不撞上宠物狗而将行人撞伤,需要赔偿被撞者吗?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51.父母双亡的9岁孩子致人伤害,谁承担责任?
52.因调戏精神病人的妻子而被精神病人打伤,责任应当由谁来负?
53.未满18岁少年有赔偿能力,将人打伤后,其父母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吗?
54.产生幻觉时伤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55.骑车时癫痫病发作撞伤路边幼儿,损失如何赔偿?
56.醉酒者将他人推下地铁,需要承担责任吗?
57.拆迁人员打伤人,可以要求拆迂公司赔偿吗?
58.劳务派遣员工惹事,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
59.义务帮工砸伤他人,被帮工人应当赔偿吗?
60.在网店购物付款后却没有收到货,可以要求网站赔偿吗?
61.被网友攻击,可以要求网站删除不利言论吗?
62.餐厅就餐时烫伤,店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63.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赔偿吗?
64.旅馆未及时制止顾客斗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65.小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要负责吗?
66.初三女生被老师训斥后在学校自杀,责任应由谁承担?
67.学生在校时,被校外车辆隔墙撞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第五章 产品责任
68.有缺陷的高压电饭锅对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69.商场没有保管好化妆品致其变质,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70.销售商家拒绝提供生产厂家信息时,是否应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71.电风扇漏电起火烧伤少年,生产者、销售者互相推诿,怎样主张权利?
72.销售者赔偿了缺陷产品的损失,是否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73.生产厂家赔偿后发现责任方是销售商,怎么办?
74.面粉运输中受潮变坏,吃坏肚子的责任谁负?
75.刚买的微波炉有异常不敢用,怎么办?
76.同型号水泥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厂家召回其他水泥吗?
77.销售者明知商品有缺陷还销售,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入能否要求加倍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78.骑摩托车撞死孕妇,受害方如何要求赔偿?
79.借用他人汽车,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80.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出了事故车主应承担责任吗?
81.分期付款买的车未办过户手续,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82.已经报废的车辆再上路,事故责任谁承担?
83.被盗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还有责任吗?
84.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有什么救助措施吗?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85.被误诊为艾滋病,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86.医生干私活,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生承担还是医院承担?
87.医生能否以“不宜向患者说明”为由,拒绝透露病情?
88.对手术免责协议进行了公证,医院就不承担责任吗?
89.在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医院能否对患者进行手术?
90.医院未采用相应设备检查,孕妇产死胎,医院是否赔偿?
91.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患者要求赔偿需要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吗?
92.拒绝提供病人病历资料,可以直接判定医院承担责任吗?
93.医院伪造病历,应当承担责任吗?
94.厂家擅自删除药品说明,导致患者服药引起不良反应,谁来承担责任?
95.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谁来承担责任?
96.患者不听医生劝告坚持出院,导致伤残,责任由谁来承担?
97.患者经抢救无效而致残疾,其家属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98.白血病患者死亡,医院能否以医学水平低而主张免责?
99.患者家属是否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
100.未经患者允许,让实习医生参观妇检过程是否构成侵权?
101.“小病大治”多支付的医疗费谁来承担?
102.患者家属要求进入手术室没有得到允许,医院的做法合法吗?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103.环境污染侵害他人权利,谁承担责任?
104.环境污染致害,谁来举证?
105.多个污染方,按什么标准承担损害责任?
106.第三人造成污染损害,可以要求排污者负责吗?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107.安装户外广告牌时砸伤路人,责任谁来承担?
108.拾废品拾到放射源而受伤,应当向谁请求赔偿?
109.被飞机上掉下的物件砸伤,由谁赔偿?
110.煤气罐爆炸伤人,谁负责赔偿?
111.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而受伤,可以要求地铁部门赔偿吗?
112.小孩捡雷管被炸伤,谁负责赔偿?
113.非法占有的易燃物烧伤他人,谁承担责任?
114.行人翻越铁路线保护栅栏被撞死,铁路部门是否承担责任?
115.母亲与两岁的儿子在空难中死亡,赔偿额一样吗?

第十章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116.公鸡啄伤儿童,责任谁负?
117.放养的猫抓伤邻居小孩,谁负责赔偿?
118.烈性狼狗咬伤他人,责任谁负?
119.被动物园的熊猫咬伤,责任谁负?
120.狗走失后致人损害,原主人承担责任吗?
121.小狗受惊咬伤他人,谁付医疗费?
122.邻居家狗叫声扰民,当事入应该怎么办?

第十一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123.花盆被大风刮落,砸伤路人的责任谁负?
124.新安装的空调外机掉下砸坏汽车,房主是否应当赔偿?
125.围墙倒塌砸死小孩,谁承担侵权责任?
126.被大楼内抛出的烟灰缸砸伤,可以要求大楼内所有住户赔偿吗?
127.门口堆放的玻璃倒塌致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128.被超市堆放在路边的物品砸伤,向谁要求赔偿?
129.大树枝干折断砸坏新盖的房屋,责任谁负?
130.公路塌陷成坑致夜班女工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附录:
实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实用工具箱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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