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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总则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7433
  • 作      者:
    王利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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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民法总则》帮助渴望走进名校法学院的学生圆梦。字里行间感受名师风范,一书在手亲临名校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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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王利明教授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两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
    作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几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全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作为《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王利明教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思想和观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王利明教授因为对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先后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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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法总则是统领民法典为民法各个部分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也是民法中最抽象的部分。总则编是法学长期发展的产物,它始于18世纪普通法对6世纪优士丁尼大帝所编纂的《学说汇编》所作的体系整理;首见于海瑟于1807年出版的《普通法体系概论》,而为德国民法所采用,充分展现德意志民族抽象、概念、体系的思考方法。
  尽管我国现阶段没有颁布民法典,从而尚未形成民法总则编,但这并不是说,总则的研究就无法进行或者很难进行。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已经奠定了民法总则的体系和框架,只是缺乏从学理上进行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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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书认为,关于公私法的各种分类标准都是相对合理的,不可能存在一种绝对的划分标准,故应当将社会关系的性质和主体的性质结合起来,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属于私法关系,其主体是在行使民事权利;而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属于公法关系。私法关系的参与主体都是平等主体,国家介入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来参与的;而公法关系中必然有一方是公权主体,其参与社会关系也仍然要行使公权力。采取这样一种分类基本上可以明确地区分开公法与私法。民法作为私法的组成部分,主要调整私法关系。
  在我国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意义是重大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否认公私法的划分,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广泛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有国家干预的色彩,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都具有公法性质,不承认私法。这种观点显然是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反映,由于长期否认了公法私法的分类,过分强调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干预,漠视了私人利益和私人自主调整。此种观念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是背离的,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区分公法私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区分公法和私法,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2.在公法领域中,公共权力法定,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公权力机关不得任意行为,公权力机关对自己的决定也必须说明。而在私法领域奉行私法自治的理念,法不明文禁止则为允许,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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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专题一 民法导论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性质
四、我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五、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二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一、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三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四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
六、民事权利的保护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五 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
五、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自然人的住所
【关联法规】

专题六 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制度概述
二、法人的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
四、法人的机关
五、法人的终止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七 权利主体:合伙
一、合伙概述
二、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四、合伙的债务承担
五、入伙和退伙
六、合伙的终止
【关联法规】

专题八 权利客体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二、物的概念
三、物的分类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九 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意义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十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阶段
三、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十一 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法律行为的生效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十二 条件与期限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疑案说法】
【关联法规】

专题十三 代理制度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代理的分类
【疑案说法】
……
专题十四 代理权
专题十五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专题十六 时效与期限
专题十七 民事责任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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