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实施,对于两法的质疑、批评虽然渐渐平息了,但是耳边依然还有各种争论。这些争论无非是两法是否超前;两法是否僵化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机制;两法是否大幅提高了用人成本,而损害中国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等等。
我们需要争论。只有不同的观点得到了充分的表达,才能保证立法机构获得最全面的信息,决策才有可能正确。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的19万条意见反映了各方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诉求。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是中国民主立法的典范。一些人参与了这个过程,提出了意见,有的在法律中得到体现,有的则没有被采纳。这本是一一个法律制定的正常业态,但还是有人批评这部法律是一小撮人闭门造车的结果。还有一些人根本不关注这个过程,在法律通过后开始发言,结论都是骇世的,诸如,《劳动合同法》将把中国改革成果毁之一旦。很庆幸,他们的结论没有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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