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主编出版了《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这本书可以算是续集,主要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这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颁布施行后的情况。<br> 总地来看,“两法”颁布施行后带来了很多积极变化,我们归纳了十点,如: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一定提高;案件类型呈多样化,原来主要是欠薪和工伤案件,“两法”实施后,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和加班费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劳动者能够主张更多的权利;整个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知晓程度有明显提高;在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等。毫无疑问,这些变化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br> 但要看到,“两法”颁布施行后,公开或隐性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依然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增多,本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标准的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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