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前文已述,因工伤残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首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属于伤残的“定性”,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伤残的“量化”。<br> 在前述案例中,如刘某想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 但是,本案中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是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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