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表演者权利国际公约的发展对英国立法的影响,该书已三易其版。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本论著的写作中,以第二版为主要参考。
德利娅·利普希克所著的《著作权和邻接权》,被誉为对表演者和邻接权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该论著集中了各国学者对表演者相关内容的一些观点和论述,是研究表演者权利的必读物之一。
克洛德·科隆贝所著的《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比较法研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作者撰写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法方面的教材,也是研究表演者权利的必读物之一。
上述著作代表了国际社会研究表演者权利的不同方法,无疑为本论著的写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这些著作都缺乏对表演者各项权利的整体把握。以欧文的著作为例,其虽然详细解释了各项权利的涵义,但是缺乏透彻的理论分析,以及各项权利之间的比较分析。本论著力求在这方面找到突破,只有明确分清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界限,才能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运用。另外,上述所有著作大都局限于现有的国际公约和表演者权利国内立法的范围内,缺乏对表演者权利的宏观把握。笔者认为,研究表演者权利,应当以研究的主体——表演者为切人点,从表演者出发,以现有的表演者权利立法为基础,对表演者权利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正是以此为思路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了表演者权利与合同法、人格权法及美国公开权制度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除了上述表演者权利的专门论著和对表演者权利论著较多的著作外,表演者权利的研究一般散见于有关著作权法的论著之中。对于表演者权利研究的学术论文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很多,这些论文要么专门对表演者权利进行论述,要么对表演者权利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论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理论界虽然没有表演者权利方面的专著,但是已有一些专门研究表演者权利的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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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