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察国外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我们发现反歧视有三大法宝,即立法作为前提和依据,专门机构作为一把利剑,司法救济作为保障途径。<br> 作为反就业歧视前提和依据的反就业歧视法,本身就自成一个小的法律体系,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立法:一是反歧视基本法;二是专门针对就业以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歧视现象的特别法律;三是在普通法律中涉及就业歧视问题的条款,如民法中规定反歧视诉讼中的民事赔偿责任。<br> 要推进反就业歧视,除了要制定专门的反歧视单行法律外,还迫切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反就业歧视基本法,针对我国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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