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现代政府与行政裁量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4302
  • 作      者:
    王周户,徐文星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收藏
作者简介
    王周户,陕西户县人,1960年6月生。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等领域教学及学术研究。先后主持过多项省部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主编过教材。
    徐文星(新),江苏常州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警察行政法、行政执法等。
展开
内容介绍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政府行政管理之核心,是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顺利转变的重要媒介。现代行政法的关键问题就是行政裁量权的治理,尤其是如何一方面确保行政主体能够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能促进其积极行政,甚至达成“良好行政”。《现代政府与行政裁量权》(王周户、许文星主编)主要从行政裁量权与现代政府之间的关系、传统行政与现代行政中裁量权的功能定位、行政裁量?的治理、行政裁量基准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全方位、多领域的探讨研究。
    《现代政府与行政裁量权》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展开
精彩书摘
    但罚没收入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进入财政后,并没有固定的使用方向。
    (三)罚没收入使用去向不明(1)和国家赔偿费用之间关系的初步分析
    本文以为,在国家财政收入构成中,对罚没收入值得从国家赔偿法的角度进行研究。罚没收入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所取得的资金和财物变价款。
    “罚没收入”是一个特殊的收入种类,它是基于个别公民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财政收入,由于它的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使用也与其他的收入使用方向应有所区别。其他财政收入事项或根据法律或根据政策,其起源总体上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常义务,或是基于国有财产的收益,根源上并不带有非难性,因此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大多都有自己的使用方向。在罚没收入使用去向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它与国家赔偿费用之间的关系。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则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财政上的损失,本文以为,这两种基于违法行为给财政带来的得失之间应该有某种联系。
展开
目录
制度预留空间的个案分析——兼论罚没收入作为国家赔偿费用来源的可行性
论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裁量及其法律控制
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及其裁量治理
行政裁量的瑕疵与司法审查的标准——《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解读
论行政违法与犯罪的裁量基准
立法与行政裁量权的规制:无奈而有为
行政执法协调中裁量权的运用与规范——以食品安全协调为例
警察开枪之实践检讨
论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权的约束
行政许可审查基准研究——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基准为例证
作为规范方向的行政裁量基准
集体征地补偿中对裁量标准的程序控制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
论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的条件
裁量基准与个别情况考虑义务——从一起特殊案件反思我国的行政裁量理论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论行政裁量权的公正行使及公众参与
行政裁量治理的几个疑难问题
昝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兼论裁量基准制度
瞀察盘查论
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规范解释——一个实证分析的视角
论给付行政中的裁量权
依法增强农村人力量——减少养老服务“行政立法”裁量时歧视农村人的一种路径
规制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若干思考
裁量基准在中国的本土实践——浙江金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查研究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