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继续深造,学习法律成为可能,以实现我立志回国后从事法学教育的愿望。
是年秋,我以硕士生的资格顺利插入法学院三年级,从此我便开始系统地学习罗马法。当时中国留学生在鲁汶大学求学者颇多,攻读法学博士的五年级学生有路式导、在四年级学习的有陈朝璧和徐直民、在三年级学习的还有徐铸和宋玉生。三年级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宪法”和“罗马法通论”等五门。“罗马法通论”由比国罗马法权威第柏里埃(Dupriey)教授讲授。第柏里埃教授精通拉丁文,他对罗马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尤其对他所专长的“债篇”做了精辟地分析和讲解,令人难忘。该课每周分两个上午讲授。他讲得很快,学生难以记全笔记。由于历年的讲课内容大同小异,因此,高年级的比国同学便组织起来,整理讲稿,打印,装订成上下两册出售。我买了这两册,上课前预习,听课时注意记下章节重点和讲义上没有的新内容,课后又到图书馆查阅资料,对不太清楚的问题加以深究、充实。罗马法的浩瀚和精深深深地吸引了我,使我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至老而不衰。
那时,比国大学的教育和中学截然不同,中学对学生管制极严,而大学则宽松自由。男学生都租房住在校外,到校听课一任自愿,文科、法科平时一般无测验,以致有学生不认识授课教师的怪事发生。考试则在升级和毕业时算总账,采用口试的方法进行,极其严格。考试成绩分为:最优等、优等、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一般能回答出基本理论者为及格;对学说、观点能通晓无误,对答如流者为优等;对老师提出的一般不为人注意的小问题,或课堂上老师没有讲而在指定参考书上才有或新近出版的杂志上的新观点,能回答正确并发挥得当者为最优等;如基本的内容都答不好,使老师不快,老师就中止考试,叫该学生明年重新再来。这说明这位学生对这门课程不重视,根本没有好好学习,这也是对老师的大不敬。口试时,考生必须在一天内把一年所学的全部课程逐一考完。各授课教师记下每个学生的口试情况并打出分数。然后各门课的任课教师集中讨论,一人一票,采用一票否决制,给每位学生评出学年总成绩和所取得的学位。所以,要获得最优等的总成绩难度是很大的。总成绩一般在当天下午四时左右当众宣布。届时,考生的家长也多来旁听,当听到某学生留级或不予毕业或未能获得学位时,该同学和他的家长往往泪流满面,有的甚至失声痛哭。我三年级的总成绩有幸被评为优等。四年级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学说汇编”(罗马法学说与判例)、“民法”、“刑法”等六门。“罗马法学说”与“判例汇编”仍由第柏里埃教授讲授,采用讲课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课为选修课。因经常组织学生课堂思辨讨论,要求学生不仅必须能讲流利的法语,还要懂得拉丁文。此外,准备讨论前,需要查阅大量的书籍和资料,费时费力,要学好这门课并非易事,尤其对我这样一位靠奖学金的留学生来说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学不好,就有失去奖学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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