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宗教经典,《摩奴法典》充分表达了人们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与遵从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它又体现出法律的强制性特征,规定任何人背离了它都要受到严厉惩罚。法典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即使社会最高等级婆罗门种姓也必须依照法典规范自己的全部生活。如法典第八章第128条告诫国王:如果该受刑罚的不用刑罚,不该受刑罚的反受刑罚,国 王就会下地狱。可见,《摩奴法典》既是宗教典籍,又有法的一般特征,实现了宗教戒律与法律规范的高度融合与统一。
3.《摩奴法典》确认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所确立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典中几乎所有的条文都是对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法典开篇就确认了神创造的四个原始种姓,并表明“自在神的摩奴”编纂本法典的目的是“为将婆罗门的义务与其他种姓的义务以适当顺序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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