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独立是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br> 在法制现代化中,司法独立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司法独立乃是法治的真谛”,司法独立标志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程度。法制现代化包括法制价值、法制内容、法制功能的现代化,在未实现之前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和法律文本,要把理想变成现实,把法律文本付诸实践,最终要通过司法活动环节来实现。而只有司法独立,才能维持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明确划界,并在实际的运作中制止权力的滥用和侵害权利的行为;也只有司法独立,才能抵御政治权力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利义务平等的实现。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而现代法制优越于传统法制的要意和精神,也只有在司法独立的条件下才能实现。<br> 司法独立作为法制运行的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法制现代化由法制各方面的现代化构成:有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有法律规范的现代化,有法律运行的现代化。司法作为法制运行的组成部分,司法独立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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