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联合政府是具体纲领,它是统一战线政权的具体形式。这个口号好久没有想出来,可见找一个口号、一个形式之不易。这个口号是由于国民党在军事上的大溃退、欧洲一些国家建立联合政府、国民党说我们讲民主不着边际这三点而来的。这个口号一提出,重庆的同志如获至宝,人民如此广泛拥护,我是没有料到的。”[83]从技术上看,“联合政府”重点在于获得制宪的主导权,即通过参与“联合政府”来取得游戏规则制定的资格。因为制宪需要召开国大,而国大的选举筹备是政府来进行的。在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下,谁控制了行政权力,谁就可以操纵控制选举,而谁控制了选举,谁就主导了国民大会的方向以及未来政治方案的主导权。
第二,如何看待毛泽东所谓“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的判断。
此判断有时被学者指责是搞错了宪政和民主的关系。因为在西方法学语境下,一般围绕“控制国家权力或政府权力”这层含义来界定宪政。从西方法学和历史上看,宪政和民主的政治不能画等号。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语境下,并非毛泽东单独,而是许多人(例如蒋介石、褚辅成等)都把宪政和民主政治相等同,这个观念应当是当时的常识、共识。这种对西方宪政概念的“误读”是怎么造成的呢?
前文用过孙中山《建国大纲》中“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的论述。按照孙中山的规划,宪政时期既然是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掌握治权,由政权控制治权的时期,当达到宪政阶段之时,也就意味着同时实现了“人民主权”——民主,所以孙中山一开始就将宪政解读为实现民主(在他的理论里更多使用“民权”这个概念)的手段。
对于西方宪政概念所强调的对政府限权,孙中山是根本反对的,因为他早已提出“权能分治”,“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万能政府”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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