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人,除了是一个自然人之外,还是这个国家的国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拥有者;除此之外,我们还知道自己分属于哪个民族,这也是天然而来的身份。但是,除了我是自然人、国民、某一个民族的族民之外,我相信,在今天中国的所有中国人——成熟的男女、每一个纳税人、士兵、党的成员,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称号。这个称号不是别的,而是具有普适主义的政治、法律安排,是对个体人格普适的法律和政治建构、法律和政治期待。它的名字叫公民!<br> 如果说从1840年以来,中国的社会转型所赋予中国人最大的自我认同是公民的话,到了今天,我们要问:作为中国人,作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男人或女人,“公民”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如果“公民”仅仅意味着对这个国家尽义务,仅仅意味着要听党的话、跟党走,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吃饭下班,然后唱歌献花……同学们,这种生活太单调了。如果“公民”还意味着有权利表达对政治的不同看法,甚至有权利行使公民不服从的这种天然的抗击暴政的权利,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根据什么来抗击?抗击的边界在哪里?如果它不是一种暴政,而仅仅是一种适度的国家规制,我们又要问:国家规制的边界又何在?总而言之,在今天,我们要问一个严峻而沉重的话题:“公民”对于中国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公民?<br> 所以,今天我要给各位讲的话题就是——公民身份、公民资格或者公民权的代议功能。它指的是公民这种身份和资格所内含的权能之一,就是代议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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