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在曲折中前进。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法制建设更是迅速。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前提。作为经济、社会和法制的后发国家,我国走的是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成为衡量国家发展的重要指标。由此,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当下重要目标。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颇具意味。尽管立法成绩颇丰,说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也无可厚非,但我国法律体系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一是某些重要立法尚未完成,譬如民法典,估计还要等待较长时间;二是相对于私法,公法方面的法制建设较为落后,譬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尚未出台;三是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下,现有法律中有不少缺漏,有待修改完善。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国改革的大背景相关,有待在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最大化弊端等过程中逐步解决。
【重大事件】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吗?
1983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在上海联合召开了一次法学理论讨论会。全国各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在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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