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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谈的再思: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导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7816
  • 作      者:
    郑永流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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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哈贝马斯从商谈理论出发,对法治国的原则作出了新的概括:人民主权原则、全面保障个人权利原则、行政合法原则、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原则。在这个新的原则体系中,人民主权原则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具体内容包括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闻社会媒介的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豹正义概念、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合理性、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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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永流,湖北省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系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教授,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总论。出版著作存《法治四章》、《法律方法阶梯》、《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等。翻译著作有:《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思维导论》、《为权利而斗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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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哈贝马斯看来,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根本上,就是合法性问题。《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就是其一系列批判性前述和建设性理论在法治和民主上的运用,从而是哈贝马斯化解合法性危机的系统方略。《商谈的再思: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导读》以种商谈式的导读写作与体例。“在论辩中超越和建构”,对哈贝马斯及其著作给予“同情的理解”以期在哈氏普罗透斯似的诸多面棚中,帮助读者辨识出其真正脸孔,从而理解经由民主商谈的合法性是如何达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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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他的第二个论辩层次是把这个组织良好的社会观念放置到一个既成的政治文化的情境中,从而确保在事实上得到公民的赞成。由于哈贝马斯重在批判罗尔斯这一规范性方案缺乏事实性向度,而罗尔斯的第二个论辩层次又是一种解决这个难题的尝试。因而,在这里,哈贝马斯主要探讨了第二个论辩层次中的“反思平衡”和“重叠共识”概念。2.2.2 第一个论辩层次中的自我稳定性问题(pp.71-72 )哈贝马斯在集中讨论第二个论辩层次之前,也指出罗尔斯实际上在第一个论辩层次就谈到了“自我稳定性”问题。所谓稳定性问题,就是正义原则如何在现实中有效落实,确保人们的自觉遵守。罗尔斯认识到,要确保稳定性不仅要靠正当性观念提供人们自觉遵守正义制度的理由,而且还要靠良善的观念提供人们自觉遵守正义制度的动机,因为稳定性是由某种适当的动机来保证的。为此,罗尔斯致力于证明“正当和善之间的重合”。这样,罗尔斯一边坚持正当先于善,一边又坚持在一个组织良好社会中“满足正义的要求将永远对我是善的”,因而罗尔斯自然就弱化了善的概念,这即哈贝马斯所谓的“关于善的弱理论”。可见,罗尔斯对稳定性问题的解决依凭的是人们自身培养的正义感和正义的善的观念,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正义社会之稳定化的基础不是法律的强制力量,而是正义建制下的生活的社会化力量。”(p.72)显然,哈贝马斯是要指出罗尔斯关于稳定性的问题只强调人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而忽略了法律的强制力量,这显然不符合对法律之内的事实性和有效性内在张力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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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经由民主商谈的合法性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导读》的导言001
前言001
第一章 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问杜会媒介的法律001
第二章 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037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075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107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合理性141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179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213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247
第九章 律范式287
研究资料选目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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