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年中国对政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民主和法治都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国近百年来虽历经曲折但终不放弃的不懈追求,“五四”运动中,先进知识分子就高擎“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百年来的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各种努力,让我们逐步认识到法制变革应以民主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为理想目标。除中国正在延续的法制变革之外,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法制变革,都只是在既有的专制社会制度、人治的社会管理方式不改变条件下的一种改良。通过法制变革,法律制度可以得到完备、改良,但始终未改变的是,它所依赖的政治背景是专制而不是民主,它所依赖的社会管理方式是人治而非法治。而近百年的中国法制变革总是模糊或明确、直接或间接地围绕民主和法治展开的。在这两点上,正在推进的近百年来的中国法制变革与历史上的法制变革形成了极大的差异。以民主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为理想目标的法制变革理念,并不是在近百年前的法制变革之初就被意识到或者就被明确提出来的。它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发展中也有一个由自发到自觉、朦胧到清晰的认识过程。当初的中国法制变革,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学家那里,主要是出自师夷以自强的理想;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学家那里,则主要出自对中国专制统治和人治传统的深恶痛绝。对于法制变革必须以民主作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作为理想目标的明确认识,则是在法制变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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