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都重申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舆论监督的权利,并规定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总体上说,这一阶段的舆论监督还处于恢复期,虽然宪法在规定舆论监督的同时,还规定许多新的公民基本权利,但由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故这一时期舆论监督的发展不快。
1996年以来,中国舆论监督进入发展时期,我们将其称为中国舆论监督发展的第四阶段。1996年对于舆论监督最重要的事件就是互联网的出现。互联网的普及使社会变得更为开放,它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不仅使人类社会真正变成了一个“地球村”,而且为公民表达和舆论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平台。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话语权,发表自己的见解。新时期的舆论监督通过互联网这个大众传播工具,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这一时期舆论监督最突出的特点。
一是网上表达成为新时期公民舆论监督最主要的平台,而且成为教育公民的大课堂,成为中国民主法治的一种新生态。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迅速、公开和自由的特点,公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已经成为体现民意最主要和最迅速的渠道。任何问题,只要放到网络上,很快就形成一种倾向或得出一种结论。虽然有时意见差距较大,有些甚至缺乏理性,但这种表达的精神正是现代民主最可宝贵的财富。同时,现代民主法治的理性的力量借助这种网络平台,能够使一些最基本的民主法治常识加以普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愚昧、迷信都难以持久地维持下去。在此意义上,舆论监督的网络平台实际上成了现代民主法治的大学校。人们不仅通过舆论监督进行参与,而且通过舆论监督的平台,有力地改造着自我。
二是公民的舆论监督权正借助于网络的力量,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显示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如近年曝光的大量案件,都是首先在网上,或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介人。如2009年初的云南躲猫猫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学生事件、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南京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天价烟事件等,无不依赖网络的力量。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