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在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高级专门人才的口号下不断盲目地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2003年前后,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的增长率一度高达30%左右。可是,都增长到哪里去了呢?主要是增长在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部分了,专业学位并没有明显增加。结果是,法学院法学各专业的研究生数量成倍增长。在几所政法大学里,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专业每年的招生数都在百人以上,甚至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也都超过了三十人。且不说如此规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使得导师数量、指导质量、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条件等方面都成为问题,单就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就足以对整个研究生教育构成根本挑战——社会上需要那么多的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诉讼法学家和刑法学家吗?需要那么多的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吗?事实上,目前高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绝大部分都着眼于未来就业方向积极准备各种资格考试,如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对于本专业,只是抱着过得去甚至应付的态度。否则,他们就常常为了求得学业和就业之间的平衡而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从就业方面来看,社会容纳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术理论人才的空间毕竟是有限的,绝大部分法科研究生毕业后要面向各种实务工作岗位。但问题是,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并不足以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提供必要的准备,这是造成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分离或脱节的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教育部要求,除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但就法律硕士招生来讲,今年并不存在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问题。因为自2000年以来,法律硕士一直在招收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所以,今年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原本完全可将增加的指标直接投入现有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之中。然而,新增指标并未用于已有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而是明确规定“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考生中调剂”,①而且必须是应届考生。为此,还专门设计出一个新的招生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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