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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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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法解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80396
  • 作      者:
    (澳)彼得·凯恩(Peter Cane)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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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伦理学是公认的一门理论学问分支,亚里士多德在论及自己国家的法律时曾亲口说过,法学或者说这些法律的知识,是伦理学首要的、最完美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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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彼得?凯恩,牛津大学法学博士,早年曾在牛津大学圣体学院任教,并在该校获得教授职位,自l997年至今,一直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任法学教授,2007年当选英国人文社会科学院通讯院士和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br>    译者简介 <br>    汪志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博士,现为景德镇陶瓷学院副教授。代表作主要有《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对立的法理和历史根源》(《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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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侵权法解剖》作者通过对传统侵权法体系的深刻剖析,认为传统侵权法未能清晰揭示各种侵权行为的本质,也混淆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违约责任等)的界限。侵权法应被重塑为一个以保护各种权利、合法利益为基础的民事责任体系。在《侵权法解剖》中,作者新颖的方法视角、严谨的分析论证,殊值参考;其所得结论,也由晚近欧洲侵权立法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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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19世纪,英国的程式诉讼制度逐渐被现代诉讼制度所取代,在后一诉讼制度之下,重要的(至少在理论上)不是一项诉讼请求是如何被包装的,而是该项请求是否是一项好的请求。易言之,重要的不是诉讼的“形式”,而是它是否陈述了一项“好的诉因”。诉讼程式已经为诉因所取代。每一项诉因都为法庭授予原告以救济提供了一项法律依据。在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上,从诉讼程式到诉因的转变极其重要,因为,它将我们的注意力从提起法律诉讼的机制和程序上(它们是否可以被正确包装?)转移到诉讼的实体和法律依据上。④在程式诉讼制度之下,不理解诉讼程式就不可能理解法律,因为,所有的诉讼请求都必须以程序主导者即法庭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包装。相反,典型的现代法律文本,比如合同法或侵权法,几乎不包含任何程序法的内容,而是基本上只与法律的“实体”有关,或者,换个说法,它们基本上都只与法院判处法律救济的依据相关。<br>    在实践中,由于提起法律诉讼的程序对于解决此类诉讼的实体法具有微妙而复杂的影响,因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会误导人的——但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在并不了解很多(若有的话)诉讼程序知识的情况下,获得大量有用的法律知识。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民法(与刑法相对)——侵权法属于其“部门”之一——同时具有“后瞻功能”和“前瞻功能”。后瞻功能与争议的解决和相关的救济规定有关。在程式诉讼制度中处于核心的程序是在法庭上解决纠纷和获得司法救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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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分解侵权法<br>导言<br>食谱式的侵权法<br>单个侵权行为的解剖结构<br>相关性和侵权法的前瞻功能<br>制定法与相关性<br>中间小结<br>复数的侵权行为法抑或单数的侵权行为法<br>侵权法之外<br>作为伦理原则集合的侵权法<br>侵权法和道德的关系<br>结论<br>第二章 受制裁行为<br>责任引致行为<br>引发抗辩的行为<br>作为和不作为<br>结论<br>第三章 受保护利益<br>人身利益<br>财产利益<br>合同利益<br>非合同预期<br>商业价值<br>财富与经济损失的概念<br>损害要件<br>利益等级<br>对抗性的利益(对抗原告利益的利益)<br>结论<br>第四章 制裁措施<br>对责任引致行为的制裁<br>侵权损害赔偿法的伦理基础<br>对受害人行为的制裁<br>结论<br>第五章 重构侵权法<br>人身利益<br>财产利益<br>合同利益<br>非合同预期<br>商业价值<br>施加经济损失<br>因果关系<br>结论<br>第六章 侵权法的特性<br>迄今为止的观点<br>侵权法在债法中的地位<br>侵权法的特性<br>侵权法的统一性<br>绘制债法地图<br>结论<br>第七章 结构、功能和作用<br>侵权法的功能<br>侵权法的结构、功能和作用的关系<br>结论<br>术语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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