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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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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济法学评论.第十卷(2009).Volume 10(2009)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2017
  • 作      者:
    史际春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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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法学评论(第10卷)(2009)》继续以政府经济法治为主线,借鉴国外法制,应对中国问题,集中展示了相关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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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现代经济国家以政府主导为突出特征。(1)这里一定要正确理解政府主导的含义。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形成和持续并不取决于政府控制经济和社会的意志,也不是单纯出于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它首先来源于市场经济和政治国家这二者本身的双重转向。市场经济向高级阶段发展,尤其是受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逐、对增强竞争能力的渴望、对扩大分工范围和交易空间的需求导致市场自发产生融入国家属性的需求;而现代政治国家为了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统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出于有效治理社会结构的天然欲望,也产生了主动迎合市场规则、嵌入市场运行的意愿与动力,从而向现代经济国家转向。另一方面,“政府主导”不能望文生义,它并不是指政府凌驾于市场之上,并不是说政府天然带着拯救者的角色优越于市场,这种“主导”并不是理论上的想象与附加,而是在实践中根据特定的经济情势而形成的实践性特征与规则。经济国家中的市场与政府是平等的,国家不再是一个外在工具,而是作为一种“不得不用、不用可惜、用了很好”的“内生因子”嵌入市场机制形成“耦合”。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兼具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的这种二重性往往很容易显示出巨大的能量,发挥出单纯的自由竞争市场和个人、企业等普通市场主体无法达到的效果,而借助这种强大的外部性及其产生的做人绩效,国家可以获得来自于市场和社会的强烈依赖,鼓励国家将这种嵌入和耦合功能进一步持续并放大。所以从外表上看,容易产生政府在“主导”市场的感觉,其实二者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所以政府主导是在具体的经济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规则或现象,而不是铁板一块的理论与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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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危机对策与民生治理中的政府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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