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交易是经济学和法学共同研究的课题。用法律的语言来解释和说明经济现象,用经济的思路来判断法律的价值取向,从经济学和法学的双重角度进行研究,非常有助于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及法律风险管理》以现代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金融衍生交易的经济特征和法律特征人手,以银行业实务为线索,对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翔实论述,并围绕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发展的制度需求,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包括“交易行为规制”和“市场监管”两方面内容。“交易行为规制”,是指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法对市场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交易行为、违约处理等进行法律制度安排。这类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私”的基本性质。“市场监管”,主要指监管机构依据金融监管法律,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交易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市场高效、安全,同时需要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合作。它是国家动用“公”权力对金融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业务以及市场本身的管理或干预而产生的关系。考虑到市场监管方面论述颇多,本文对该内容仅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略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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