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理论前沿
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评价及其完善——以金融生态理论为工具
试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保险法之问卷
法官论坛
保险法有关人身保险解除等问题的立法疏失
我国陆上保险因果关系理论的选择和构建
诉讼视角下的保险法探析——评《保险法》第17条的理解及适用之争执
公序良俗介入保险格式合同条款审查的法律分析
论理性人标准在保险纠纷中的司法适用——以免责条款效力认定为视角
保险合同中不当条款的认定及规则
保险实务
人身保险死亡原因不明案件及保险公司诉讼策略
主险责任与附加险责任之间的关系
财产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现状与法律问题——以一起车险追偿案件为例
专题研究
论不可抗辩规则——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之解析
未成年人保险道德危险之控制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复保险撤销权与法定保险金额制——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2条评析
重?保险制度适用于责任保险的探讨——兼评新《保险法》第56条
保险人说明义务研究
审判调研
新《保险法》施行后的若干问题探析——兼谈新旧《保险法》衔接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经营主体日益增多,保险深度及密度逐步提高。保险业在分散经济主体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合同纠纷亦大量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国民对保险业、保险制度的信任危机。2009年10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保险法》顺利实施。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投保人一方的利益保护,同时亦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行业基本制度,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及措施。总之,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新法的许多条文在法律适用上依然存在争议,除了亟待司法解释的出台外,理论研讨也必不可少。然而,鉴于我国保险法的历史相对较短,学术界迄今为止对保险法研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积累不够深厚,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难对该法的解释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国内外著名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刊,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丛刊设立诸如“理论前沿”、“判例研究”、“法官论坛”等栏目,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将该刊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引领国内?险法学理论研究前沿的学术权威刊物。本丛刊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