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当地律师在这一“事件”中的作用也不容忽略。在这块与世隔绝的“飞地”上,还有律师扎根此处并实现自给。要知道直到2005年,在我国的很多县区还没有律师。[23]庭前我们曾经见过面,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胸前别的那支派克笔。在当时,我们可是因为要召开省诉讼法年会,才得到一只价值不菲的派克笔。没想到在这穷乡僻壤也有人用着同样的派克笔。置身于案件辩护之外,还真得感谢这位律师给被害人提供了专业而准确的咨询与支持,能让她坚持自己对事实的判断,最终让田的真面目在法庭上被揭示出来。而他在法庭上的沉稳表现也让他蹩脚的西服与土土的外表有了明显改观。也许因为生于斯而长于斯,他当时并没有像其他律师一样北上省城、京城或南下珠江三角洲。完全可以想象,当田某最终被判故意杀人后,他将成为当地名人,将会走上更宽阔的职业道路。
作为司法程序的推动者,大山大谷深处的检察官和法官在这次标准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不容抹杀。他们恪守职责,但也许能力上似乎又有些缺憾。但也正是这一客观事实,使得案件事实的发现最终主要依靠了当庭审判,成就了“最后的完美”。承办检察官见到我们不久就开始询问省城的检察院是否进行证据开示。这一问让我顿时感觉到了这封闭峡谷的时代气息。要知道那时网络还不发达,网吧在省城大学周边也还是稀罕物。这一问也显示了他们对知识的尊重和对学习的热爱。当然,也可能如上文所言,是因为他们经常碰到律师“突袭”情形,希望证据开示解决这一问题;或是想预测下他们靠证据“突袭”的“好日子”还能维持多久。但无论如何,他和他的同事们对法律进展的关注,在法庭上的表现,足以让我们对基层刑事司法的法治化突然间充满信心。
本案法官是一位声音洪亮、体格健壮的复转军人,他的诉讼法理论知识也许有限;并不知道指控罪名不能改变,裁判需建立在指控与辩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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