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物业服务基本原理
第一节 物业与物业服务概述
一、什么叫物业
(一)“物业”概念
“物业”一词,在我国内地出现和使用的历史不长。一般认为,它来自我国香港地区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相对应的英文是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土地及其附属固定物、不动产资产、房地产)。该词作为香港当地房地产领域中一个普遍使用并具有较确切定义的重要称谓,在大部分的场合,其用法大致等同于我国内地通常理解的房地产或不动产,但又不完全一致。香港李宗锷法官在《香港房地产法》中为“物业”所做的解释是:“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故一物业可大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这个解释比较清晰地表达了“物业”一词在我国香港当地使用时的意义、内涵和属性。《香港法律大全》也采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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