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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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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纯粹理性批判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040585
  • 作      者:
    (德)康德(Immanuel Kant)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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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译本是直接从德文原本由邓晓芒翻译、杨祖陶校订,其译文精良,堪称佳作。书后还附有德汉术语索引、汉德术语对照以及人名索引,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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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康德三大批判著作、也是其全部哲学著述中意义最为特殊和重大的巨著,它改变了整个西方哲学前进发展的方向和进程。康德花了11年的时间完成,1781年初版,1787年再版。 贯彻始终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通过对理性本身、即人类先天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确定它有哪些先天的、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来源、功能、条件、范围和界限,从而确定它能认识什么和不能认识什么,在这基础上对形而上学的命运和前途作出最终的判决和规定,其使命是为真正的、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全书约有40余万字,除了序言和一个总的导言外,分为“先验要素论”和“先验方法论” 。中译本是直接从德文原本由邓晓芒翻译、杨祖陶校订,其译文精良,堪称佳作。书后还附有德汉术语索引、汉德术语对照以及人名索引,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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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中译本序
  康德的第一批判——《纯粹理性批判》,是其三大批判著作,也是其全部哲学著述中意义最为特殊和重大的巨著。正是这部巨著开始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哲学革命,改变了整个西方哲学前进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正是这部巨著,奠定了整个批判学体系以及往后的全部哲学研究工作的认识论、方法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基础。也正是这部巨著,成了康德哲学对后世直到当代西方哲学方方面面的经久不衰的深刻影响的最本原的源泉。人们常说康德哲学是“现代哲学的源泉”,是“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历史上的转折点”,人们在这样说时,心目中首先想到的和所指的毫无疑问就是康德的这部巨著。因此,英国的著名康德哲学专家、《纯粹理性批判》第四个英译本③的译者、《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一书的作者康蒲·斯密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十分正确地宣称:“《纯粹理性批判》是哲学史中转折点上的一部经典著作。”
  纯粹理性批判》的完成不是一朝一夕,甚或三年五载之功。它是康德从1770年起长达11年之久的潜心研究、上下求索、反复尝试、千锤百炼和呕心沥血的成果。它初版于1781年,再版于1787年,第二版对第一版的某些部分做了重大的修改,甚至重写。后世研究康德哲学的学者,有的推崇和强调第一版,有的推崇和强调第二版,但无论持哪种观点的人,都一致同意必须把两个版本结合起来研究,不可有所偏废。所以,后来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单行本,无论是德文本或其他文字的译本,一般都是把两版的异文全部包含在内的合刊本,并在栏外注明版次和页次——以A代表第一版,以B代表第二版,A、B之后的数字则指该原版的页码。
  《纯粹理性批判》一书贯彻始终的根本指导思想或一条主线就是:通过对理性本身,即人类先天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确定它有哪些先天的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来源、功能、条件、范围和界限,从而确定它能认识什么和不能认识什么,在这基础上对形而上学的命运和前途作出最终的判决和规定。由此可见,《纯粹理性批判》的使命是为真正的、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而这样性质的“纯粹理性批判”虽然属于一般形而上学,但本身并不就是形而上学,而只是形而上学的一种“入门”、“初阶”或“导论”。由于康德把只涉及知识的先天要素即先天的知识形式而不涉及对象的一切知识都称为先验的知
  识,所以他认为“纯粹理性批判”这样一种研究应称为“先验的批判”。这种先验的批判属于先验哲学,“它是先验哲学的完备的理念,但不就是 这种先验哲学本身。”
  《纯粹理性批判》全书除了序言和一个总的导言外,分为“先验要素论”和“先验方法论”,前者占全书约4/5的篇幅,是全书的主体部分,讨论人类认识能力中的先天要素;后者讨论在这些先天要素基础上建立形而上学体系的形式条件。人类认识能力由作为接受性的直观能力的感性和作为自发性的思维能力的理性这样两类原则上不同而又彼此联系的认识能力构成,因而“先验要素论”就区分为讨论感性的先天要素的“先验感性论”和讨论(广义的)理性的先天要素的“先验逻辑”。由于人类的思维能力有知性、判断二和(狭义的)理性这样三个彼此不同而又相互联结的环节,因而“先验逻辑”就区分为讨论知性和判断力的先天要素的“先验分析论”(“真理的逻辑”)——其中讨论知性的先天概念(范畴)的称为“概念分析论”,讨论判断力的法规即知性的先天原理的称为“原理分析论”——和讨论理性的先验理念和先验幻相的“先验辩证论”(“幻相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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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于是,我把那种只是被领会为单一性、并且在其中多数性只能通过向否定性=0的逼近来表象的量,称之为内包的量。所以,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都有内包的量,即有一个程度。如果我们把这种实在性看作原因(不管是在现象中的感觉的原因还是其他实在性的原因,如某种变化的原因),那么我们就把这种作为原因的的实在性的程度称之为一个力矩(Moment),例如重力的力矩;具体说,这是因为程度只表示的这种量,其领会不是前后相继的,而是瞬间的。但我在这里只是顺带提到这一点,因为我现在还没有涉及到因果性。
  这样一来,任何感觉,因而甚至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不管它是多么地微小,都有一个程度,也就是有一个内包的量,而这个量还可以一直消失下去,而且在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有一个各种可能的实在性及各种可能的更小知觉的连续的关联。每一种颜色,如红色,都有一个程度,它不论多么小,也永远不是最小,这同样也是热、重力的力矩等等一切场合的情况。
  
  因而一切先验理念都将能够纳入三个等级之下:其中第一级包含思维主体的绝对的(无务件的)统一,第二级包含现象的诸条件系列的绝对统一,第三级包含思维的所有一般对象之条件的绝对统一。
  
  但(如果有人再要问)以这样一种方式我毕竟就能在对世界作理性的考察时运用一个最高存在者的概念和预设了吗?是的这个理念本来也就是由理性用来为此奠定基础的。不过,我现在
  可以把那些类似于目的的安排,通过我把它们从神圣的意志中推导出来,虽然是借助于为此而在世界中置于这些安排上的那些特殊设施而推导出来,就看做是有意图的吗?是的,你们也可以这样来推导,但结果必须是这样,即不论有人说是这个神圣的智慧为了自己的至上目的把一切都安排成了这样,还是说这个最高智慧的理念是在对自然的探究中的一种调节,一种按照普遍的自然规律的自然界的系统而合目的性的统一性原则,哪怕是在我们没有发现那种统一性的地方,这对你们都同样地有效,而这就是说,在你们知觉到这种统一性的地方,说是上帝凭其智慧要它这样的,或者说是自然智慧地安排它成这样的,这对你们来说必定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你们的理性曾要求用来作为调节性原则而为一切自然研究奠定基础的那个最大的系统而合目的性的统一,恰好就是曾经使你们有权把一个作为调节性原则之图型的最高理智的理念奠定为基础的东西,并且,你们现在按照这一调节性原则而在世界中找到了多少合目的性,你们也就在多大程度上证实了你们理念的合法性;但由于该原则仅仅是以寻求必然的和最大可能的自然统一性为目标,所以我们虽然在我们达到这种统一性的范围内将必须把这统一性归功于一个最高存在者的理念,但我们不能对惟有这一理念才会不与我们自己相矛盾地为之奠定基础的那些普遍自然规律视而不见,以便把这种自然合目的性看做是偶然的和按其起源来说是超自然的,因为我们本来就无权在自然之上假定一个具有上述属性的存在者,而只有权以这个存在者的理念作为根据,以便按照与某种因果规定的类比而把诸现象视为相互系统连结着的。
  
  数学提供了一个没有经验的辅助而有幸自行扩展开来的纯粹理性的最光辉的例子。例子具有传染性,尤其对于那当然会自夸在别的领域也拥有它在某个领域所分得的同一种幸运的同一种能力来说是如此。因此纯粹理性在先验的运用中希望能像它在数学中成功地做到的那样同样有幸彻底地扩展自己,尤其是当它在前者中应用的同一个方法在后者中已具有了如此明显的用处时。所以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知道,这种获得了我们在数学科学中称之为数学的确定性的那种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的方法,是否与我们在哲学中所用来寻求同一种必须被称之为独断的那种确定性的方法是一样的。
  哲学的知识是出自概念的理性知识,数学知识则是出自概念的构造的理性知识。但构造一个概念就意味着:把与它相应的直观先验地展现出来。所以一个概念的构造要求一个非经验性的直观,因而后者作为直观是一个个别客体,但作为一个概念(即一个普遍的表象)的构造而仍然必须在表象中表达出对一切隶属于该概念之下的可能直观的普遍有效性。所以我构造一个三角形,是由于我把与这个概念相应的对象要么通过在纯粹直观中的单纯想像、要么按照这种想像也在纸上以经验性的直观描绘出来,但两次都是完全先天地描绘,并没有为此而从任何一个经验中借来范本。个别被画出的图形是经验性的,却仍然用于表达概念而无损于其普遍性,因为在这个经验性的直观中被注意的永远只是构造这个概念的行动,对该概念来说许多规定如大小、边和角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因而这些并不改变三角形概念的差异就都被抽象掉了。
  所以哲学知识只在普遍中考察特殊,而数学知识则在特殊中、甚至在个别中考察普遍,但却仍然是先天的和借助于理性的,以至于正如这种个别在构造的某些普遍条件之下得到规定一样,概念的对象也同样必须被设想为普遍地得到规定,那种个别只是作为这概念的图型而与之相应的。
  所以,这两种类型的理性知识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这一形式,而不是基于它们的质料或对象的区别之上的。那些以为哲学和数学的区别是由于他们说哲学单纯以质为客体、而数学却只是以量为客体的人,是把结果当作了原因。数学知识的形式是数学只能指向量的原因。因为只有大小的概念是可以构造、即可以先天地在直观中展示的,质却只能在经验性的直观中表现出来。因此质的一种理性知识只有通过概念才有可能。所以没有人能够从任何别的地方、而只能从经验中取得与实在性概念相应的直观,但他也永远不可能先天地从自己本身中并先于经验性意识而分有这种直观。我们能够没有一切经验性的辅助单凭概念而使圆锥形被直观到,但这个锥体的颜色却必须先在这个那个经验中被给予出来。我不能以任何方式在直观中表现一个一般原因的概念,除非靠经验给我提供的一个例子,如此等等。此外,哲学和数学一样也讨论量,如讨论总体性、无限性等等。数学也研究线和面作为不同质的空间的差别,研究作为广延的一种质的广延的连续性。然而,尽管它们在这些情况下有某种共同的对象,但在哲学和数学的考察中通过理性处理这对象的方式却是完全不同的。哲学仅仅执着于普遍概念,数学单凭概念则不能做成任何事情,而是马上赶紧投向直观,在直观中它具体地考察概念,但却不是经验性地考察,而只是在它先天地表现出来、也就是构造出来的这样一种直观中考察,在其中,从那种构造的诸普遍条件中得出的东西也必然会普遍地对这构造起来的概念的客体有效。
  我们若给一位哲学家一个三角形的概念,并让他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发现三角形的角之和可能会与直角有怎样的关系。他现在只有在三条直线内所围成的一个图形的概念,以及在这图形上的三个角的概念。现在,不论他对这个概念沉思多久,他也不会得出任何新的东西。他可以分解直线的概念,或是一个角的概念,或是三这个数的概念,并使之变得清晰,但不能想到在这个概念中根本没有的其他属性。然而让几何学家来处理这个问题。他马上就从构造一个三角形开始。因为他知道,两直角之和恰好与从直线上一点所能够引出的所有邻角之和有相等的结果,于是他就延长这三角形的一边而得到与两直角之和相等的两个邻角。现在他通过引一条与这三角形的对边相平行的线来分割这两个角中的外角,并且看到在这里产生了与一个内角相等的一个外邻角,如此等等。他就以这种方式通过一个推论链并始终由直观引导着而达 到了对这个问题的完全清楚明白同时又是普遍的解决。
  但数学不仅构造了各种大小(quanta),例如在几何学中,而且构造了单纯的定量(quantitatem),如在代数学中,在这里数学将那个应当按照这样一种大小概念来设想的对象的性状完全抽象掉了。这样一来,数学就为自己选择了对一般量(数目)进行一切构造的某种符号标志,如加、减、开方等等,并且在它把量的普遍概念按照量的不同关系也用符号标志出来之后,它就把这个量由以被产生和被改变的一切处理过程都按照某些普遍规则在直观中表现出来;凡在一个量应被另一个量除的地方,数学就把标志这两个量的符号按照除法的表示形式置于一处,如此等等,于是它就借助于一种符号构造,正如几何学按照一种明示的或几何的(对对象本身的)构造那样,同样也达到了推论的知识凭借单纯的概念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的地方。
  这两位理性的行家,一个按照诸概念行事,另一个按照他先天地依据概念而表现的那些直观行事,他们两者所处的这种如此不同的处境的原因会是什么呢?按照上面所阐述的那些先验的基本原理这种原因是很清楚的。在这里问题并不取决于那些可以由单纯概念的分解而产生的分析命题(在这方面哲学家无疑是具有胜过其对手的优势的),而是取决于综合命题,并确切地说是那些应当被先天认识的综合命题。因为我不应当盯着我在我的三角形的概念中所现实思考的东西(这种东西只不过是单纯的定义而已),我倒是应当超出这概念而进到那些在这概念中没有但却从属于这概念的属性。现在,这只有当我要么按照经验性直观的条件、要么按照纯粹直观的条件来规定我的对象时才有可能。前一种情况将只会提出一个(通过对三角形的角加以测量的)经验性的命题,这命题不包含任何普遍性,更不包含必然性,此类情况根本不是我们要谈的。但第二种处理方式就是数学的构造,确切地说在这里就是几何学的构造,借助于这种构造,我在一个纯粹直观中,正如在经验性的直观中那样,添加了属于一个一般三角形的图型、因而也属于它的概念的杂多,那些普遍的综合命题当然必须通过这种方式而被构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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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题辞]维鲁兰姆男爵培极《伟大的复兴》序
[献辞]致宫廷国务大臣冯·策特里茨男爵大人阁下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第一版目录
导言
一、先验要素论
第一部分  先验感性论
第一节  空间
第二节  时间
第二部分  先验逻辑
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第一卷  概念分析论
第一章  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
第二章  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
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导言  论一般先验判断力
第一章  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
第二章  一切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第三章  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
附录  由知性的经验性运用与先验的运用相混淆而引起的反思概念的歧义的注释
第二编  先验辩证论
导言
第一卷  纯粹理性的概念
第二卷  纯粹理性的辩证推论
第一章  纯粹理性的谬误推论
第二章  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
第三章  纯粹理性的理想
先验辩证论附录
二、先验方法论
第一章  纯粹理性的训练
第二章  纯粹理性的法规
第三章  纯粹理性的建筑术
第四章  纯粹理性的历史
德汉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汉德术语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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