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良反应
凡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1.副作用(Side effect)是指药物在治疗剂量时产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它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但比较轻微,危害不大,可以预知。产生副作用的基础是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作用广泛。当其中一种作用作为治疗作用时,其他均以副作用出现。副作用和治疗作用随着用药目的不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阿托品具有松弛平滑肌和抑制腺体分泌的作用,当用于治疗胃肠绞痛时,其松弛平滑肌的作用成为治疗作用,而抑制腺体分泌引起口干则为副作用;当用于麻醉前给药时,其抑制腺体分泌的作用成为治疗作用,而松弛平滑肌引起手术后腹胀、尿潴留就成为副作用。有些药物的副作用是可以预防的。例如用麻黄碱防治支气管哮喘时,也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失眠。为了避免或减少副作用的产生,用麻黄碱防治哮喘时常与苯巴比妥合用。
2.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久或机体对药物特别敏感而引起对机体有损害或危及生命的反应。根据中毒症状发生的快慢与接触药物的时间过程,分急性、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一次或突然使用中毒剂量,引起危及机体生命的严重反应。例如巴比妥类药物急性中毒可抑制呼吸中枢,导致缺氧甚至呼吸肌麻痹而死亡。慢性中毒多因长期用药,进人体内的药量超过排出的量所致。各类药物的毒性反应不同,主要是对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循环系统、血液及造血系统的损害。毒性反应一般是药物作用的加重,反应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可预知,也是可以预防的。所以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给药剂量和用药时间,避免或减轻毒性反应的产生。
3.三致反应是指某些药物损伤细胞遗传物质所致的特殊毒性反应。常用于药物安全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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